項目負責人不是項目經理,他們是項目的兩個管理者。項目經理是對項目實行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管理的責任保證體系和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
項目負責人代表業主(甲方),項目經理代表施工方(乙方)。
項目負責人屬於相關項目的主要負責;項目經理是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前期,實行期間以及後期相關的工作有最終的確定權;項目經理主要對項目實行期間,相關負責人以及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政策落實。
項目負責人相關項目出現問題也是由負責人進行負責;而項目經理則不需要。
對規模不大、工藝不復雜的項目,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