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適應對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按立項投資規模分爲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爲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
方法/步驟1按投資額劃分的基本建設項目。屬於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的工程項目,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爲大中型項目;其他部門和非工業建設項目,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爲大中型建設項目。
2按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劃分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對各行各業的具體規定作爲標準。
3更新改造項目只按投資額標準劃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項目和其他部門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爲限額以上項目,否則爲限額以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