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公主等級

唐朝公主等級

唐朝時期,帝姑母爲大長公主,帝姊妹爲長公主,帝女爲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親王女封縣主。

唐朝及之前公主擁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公主離婚或夫死再嫁是極爲平常的事,皇帝並不阻止。公主甚至因爲自己的身份而擁有一定特權。到唐宣宗時,宣宗以詔書的形式規定公主和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

公主,是中國古代對皇女,王女,宗女的稱謂。

起源,《公羊傳》曰天子嫁女子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爲王,公,侯,伯,子,男六級。而在王即周天子以下就是公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