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外圍商鋪門前空地歸誰所有

小區外圍商鋪門前空地歸誰所有

如果商鋪門前公共區域屬於小區規劃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則空地的歸屬問題應當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若商鋪門前的區域,沒有規劃爲小區公共用地,則空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空位進行處理。如果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爲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空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範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證券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商鋪作爲交易的場所,從百貨、超市、專賣店到汽車銷售店都是規模不等的商品交易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