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貨幣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
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
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
4、購買力的暫棲處;
5、無需支付利息,作爲公衆淨財富的流動資產;
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
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爲貨幣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購買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場,換吾之所需,貨幣就是這一過程的約定。這一理論能夠經受嚴格證僞和邏輯論證,解釋所有貨幣有關的經濟學現象,併爲所有的經濟學實踐所檢驗,爲幾百年的貨幣本質之爭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