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自願給我錢算詐騙嗎

別人自願給我錢算詐騙嗎

自願給錢並不是不構成詐騙的理由。詐騙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虛構或隱瞞事實,騙取錢財、非法佔有”。所以,所有的詐騙罪在受害人給錢時都是主動給付的,只不過是被騙情況下的主動給付,以對方自願給錢爲由,並不能構成對詐騙罪的抗辯。關鍵看對方爲什麼給你錢,是否是在你有虛構或隱瞞事實的前提下給的錢。如果是,就可能構成詐騙。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由於這種行爲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