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主要觀點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主要觀點

主要觀點:

盧梭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係。與約翰·洛克一樣,盧梭認爲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爲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雖然他沒有定義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但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爲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志。

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他所說的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中並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雖然盧梭喜愛仁君勝過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對此表達得含糊其辭。他確實明確闡明政府必須分成三個部分:主權者代表公共意志,這個意志必須有益於全社會;由主權者授權的行政官員來實現這一意志;最後,必須有形成這一意志的公民羣體。他相信,國家應保持較小的規模,把更多的權利留給人民,讓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個人意志投票產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麼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