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是否該歸還彩禮錢

離婚後是否該歸還彩禮錢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離婚後如果符合,辦理結婚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可以歸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