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1、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2、於國家及我省限制性的行業和企業;3、於被政府責令停產、關閉範圍的企業;4、內外經濟形勢影響,生產經營出現週期性困難,但積極採取措施開展生產自救,且生產經營基礎較好,恢復有望的;5、來與上年同期相比,企業利潤下滑,流動性資金嚴重不足且融資困難,工資支付壓力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確有困難的;6、011年以來沒有裁員或少量裁員,且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困難企業認定的審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覈,參加審覈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