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法人成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規定的法人成立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