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一般多久能開庭

起訴後一般多久能開庭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多長時間不能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爲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

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後第93天安排開庭。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