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開除學生是否合法

學校開除學生是否合法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每一位學生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及有違紀行爲的學生,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需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

因此,學校開除學生,是不合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