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控股比例是多少

相對控股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