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和公務員的區別

聘任制和公務員的區別

公務員聘任制是一種特殊的公務員制度,仍然屬於公務員制度的範疇。公務員聘任制是指機關通過公開招聘或直接選拔的方式,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所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從事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合同到期雙方可以選擇是否續簽。聘任制公務員與崗位掛鉤,一般來說只能在本崗位工作,不存在調崗的現象。普通公務員不籤合同,一旦入職除非辭職或者被開除公職,終身都有公務員身份,無論在何崗位身份都不變,且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待遇方面,普通公務員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聘用制公務員按照合同規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