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聘任制公務員

什麼是聘任制公務員

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與擬聘人員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任命的公務員。其特點是:合同管理、平等協商、任期明確。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實行聘任制的是機關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公務員法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作爲人社部批准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城市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爲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併爲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