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前有什麼要求

死刑執行前有什麼要求

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即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見家屬或不見的權利。死刑犯申請會見,法院必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