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搶劫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