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賠償的認定如下:
(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針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