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5、明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合同。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7、高利貸利息。【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7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