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麼賠償

建築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麼賠償

建築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賠償是,發包方和監理既然已經同意了工期索賠,說明延長工期是合理的,那麼在工期延長的時間內引起的人工費、管理費、設備費、工程保險費等額外增加的費用當然應該由發包方承擔,除非這些費用在合同中被認爲是施工方的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爲順延工期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