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聯合承包是兩個以上實行獨立覈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承擔工程項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以一個承包單位的身份承攬工程項目行爲。【法律依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