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稅務登記證怎麼處罰

不辦稅務登記證怎麼處罰

辦理稅務登記,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0條第1款,納稅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覈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