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先調查債務的真實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責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的承擔比例,但不影響債權人對任一方主張共同債務。有證據證明爲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清償責任。【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