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鑑定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鑑定

輕傷鑑定出院後可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至六個月即可鑑定。鋼板內固定骨折及關節功能損傷,需在鋼板取出治療結束後三到六個月才能確診。傷殘等級鑑定只能在治療結束後三個月至六個月內進行,接受鑑定後七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應在十五天內完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