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商標註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商標可獲註冊的條件有四:

①顯著性(可以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②非功能性(不得與所標示的商品的功能性相聯繫)。

③非衝突性(不得侵犯申請日前他人合法享有的權利、權益)。

④可視性或可聽性(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