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人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可以是書面方式的,也可以是口頭方式的。【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