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土地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糾紛作出裁決意見的行政仲裁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