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逮捕需要滿足的條件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