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如下:
1、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3、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4、申請執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5、生效法律文書有明確的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案件屬於受理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