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不公怎麼申訴

交通事故處理不公怎麼申訴

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三天內申請複覈。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未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於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爲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