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彩禮多少錢

新婚姻法規定彩禮多少錢

新婚姻法規定彩禮的數額並沒有具體標準,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僅對返還彩禮作了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