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

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

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