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書一般幾天送達

拘留通知書一般幾天送達

拘留通知書一般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給家人。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後,一般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