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共三十三條規定。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後進行公佈,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1991年8月1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以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