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何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儘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爲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爲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