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國第三共和國憲法

關於法國第三共和國憲法

1、確立時間:1875年

2、內容:

行政權:行政權力歸於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他由參議院和衆議院聯席會議選出。經衆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內閣;經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散衆議院。

立法權:立法權歸於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衆議院議員由成年男子直接選出,任期四年;參議院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院有權否定衆議院的議案。選民實際上受財產資格和在法國居住時期的限制。

總統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

3、影響:建立資產階級共和政體,爲法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