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性質

人民公社性質

人民公社的性質是“政社合一”

農村實行的是鄉社分立的管理體制,鄉是基層政權,合作社是農業經濟組織。而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以後,廣大農村普遍建立了政社合一、分級管理的體制。農村人民公社既是一種經濟組織,也是一種政權機構。它不但負責全社的農業生產,而且還對工商學兵等實施統一管理。

城市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社會基層組織,是社會主義政權組織的基層單位,它集中地行使上級規定的一切行政職權。公社又是經濟組織,是生產、交換、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統一組織者。城市人民公社是既管政治思想教育,又管生產、生活,還管居民工作的政社合一的社會基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