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崗位對安全生產的認識

人事崗位對安全生產的認識

新招聘人員,負責送安全部門或安全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培訓教育,不得分配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禁忌工作。如不得安排有恐高症、眩暈症、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從事高空作業。必須安排持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如電工、焊工、司爐工、廠內機動車、架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等。《勞動合同》內容,應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不能因員工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而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等;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