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的依據是什麼

牽連犯的依據是什麼

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數罪必須出於一個犯罪目的。犯罪目的不同於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爲,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

2、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爲且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爲,即使觸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牽連犯而是想象競合犯。犯罪行爲的個數可根據犯罪構成判斷。

3、數個犯罪行爲須有牽連關係。牽連關係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繫。如何認定牽連關係,學術界主要有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三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