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人有哪些義務

託運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託運人的基本義務有:

1、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

2、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託運的貨物必須與貨物運單記載的品名、重量和體積相符。計劃運輸貨物,託運人還必須提出裝運計劃。

3、按規定對託運物包裝

對於要包裝的貨物,有統一標準的,要按統一標準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要按貨物的性質,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並須附有必要的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4、對於需要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當投保。

5、對於危險和需要特別照料的貨物,託運人要履行特別義務。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72條第1款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後,應託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