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傳能否成爲合同內容

廣告宣傳能否成爲合同內容

宣傳資料不能算做廣告,但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被視爲合同的內容,比如開發商就商品房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可以視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