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幾年一審

大貨車幾年一審

每年一審,超過十年的,6個月一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載貨汽車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