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爲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爲該隊員有下列行爲,則應判爲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爲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通俗的說法就是越位要滿足三個條件:
1、越位發生在前場
2、在傳球瞬間,進攻方接球球員在球的前方,即球員比球更靠近球門線
3、進攻方接球球員前方的防守球員少於2人(包括守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