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被父母強迫結婚違法嗎

法律規定被父母強迫結婚違法嗎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指行爲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對於程序的選擇,既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