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恢復被剝奪的撫養權的主體是誰

可恢復被剝奪的撫養權的主體是誰

可恢復被剝奪的撫養權的主體是人民法院,而且,申請人民法院就之前被剝奪的撫養權進行恢復,那隻能是建立在一些不利於孩子的行爲已經改正或者消失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