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什麼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瀆職犯罪中一種非常特殊的危害結果,難以用明確的標準來進行衡量。

由於刑事執行領域的特殊性,刑事執行領域的瀆職犯罪很多隻能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作爲犯罪的危害結果來定罪量刑。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規定的法定立案標準之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