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抱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

收養又稱,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爲自己子女。

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的證明,身體健康證明等,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審查覈實後辦理收養登記。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