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傷情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對傷情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對傷情司法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蒐集證據推翻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