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3、分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檢查評定,總包派人蔘加,分包完成後,將資料交給總包,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