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繫函》。
2、家長憑《轉學聯繫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3、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髮《學生轉學函》《轉學註冊通知書》。
4、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註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註冊手續。
轉學學生入學註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